西藏国税网讯 一是自2012年6月1日起,对个人取得的“财产租赁所得”,按其租赁收入或代开发票金额的1.5%预征个人所得税,使财产租赁业平均税负下降10倍左右。二是自2012年6月1日起,除采矿业外,大幅下调企业所得税的应税所得率,行业最高降幅达15个百分点,核定企业所得税平均税负下降51%,应税所得率整体税负水平为全国最低;同时,对个人临时从事生产经营取得的所得,以实际经营收入或代开发票金额按相应行业的预征率征收个人所得税,进一步简化办税流程,减轻纳税人负担。三是从2012年起,对实行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的个体工商户适用计征率的征收办法,明确了各类行业的征收率(征收率分行业从0.5-2.5不等)以及业主生活费用和其他补贴的扣除标准(扣除标准为一二类地区75000元/月,三类地区79000元/月,四类地区83000元/月)。
全区税收政策的调整使采矿业外的各行业核定征收户所得税平均税负大幅降低,其中以商业和制造业降幅最大,税收杠杆作用的进一步发挥,将进一步促进我区非公经济,尤其是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经营者的快速发展。
全区税收政策的调整使采矿业外的各行业核定征收户所得税平均税负大幅降低,其中以商业和制造业降幅最大,税收杠杆作用的进一步发挥,将进一步促进我区非公经济,尤其是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经营者的快速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