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区国税局认真落实税收服务经济、服务民生、服务纳税人的“三服务”要求,认真贯彻落实各项税收优惠政策,充分利用中央赋予的税收管理权限,全力支持我区中小微企业发展,有力地推动了我区经济发展。
据悉,目前我区已降低企业所得税税率,国家对一般企业执行25%的税率,小型微利企业可执行20%的优惠税率。而在我区,所有企业统一执行15%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低于全国5到10个百分点。2010年,国家为了扶持小型微利企业发展,制定了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的优惠政策,我区在执行15%税率的基础上减征50%,其实际税率只有7.5%,其税收负担远远低于全国标准。
在加大税收优惠扶持面上,我区还制定了多项行业性优惠政策,符合相关规定的中小微企业都可以享受相关税收照顾。主要包括: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6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对符合条件的,主要为中小微企业、农牧民和创业促就业等民生工程提供担保服务、实收资本超过2000万元的中小微企业担保机构取得的收入,3年内免征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符合自治区产业导向政策的乡镇企业(除矿产业、建筑业外),免征企业所得税7年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