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至2011年,西藏银行业金融机构因执行贷款优惠利率和利差补贴政策,向社会直接让利约27.03亿元;因实行利差补贴和特殊费用补贴政策,向社会让利62.3亿元

    长期以来,党中央、国务院赋予了西藏特殊优惠金融政策,在我区经济社会发展中,贷款优惠利率及利差补贴、特殊费用补贴等特殊优惠金融政策支撑作用显著。

    国家赋予西藏特殊优惠金融政策的核心是低息惠民。全区各金融机构针对西藏经济发展一产弱、二产散、三产带动不明显的特点,按照自治区“提升一产、壮大二产、做强三产”的经济发展战略,在用好用活用足中央赋予西藏的特殊优惠金融政策上下功夫,出实招,突出对“三农”、重点建设项目、特色产业、民生金融等领域的支持力度。

    近五年,在国际国内形势复杂的环境下,我区金融经济均保持了平稳较快增长势头。据统计,全区银行业金融机构各项贷款从2006年末的204.14亿元增加到2011年末的409.05亿元,增长1倍,年均增长14.91%;新增贷款由2006年的25亿元增加到2011年的107亿元,增长了3.28倍;全区银行业金融机构各项存款从2006年末的545.74亿元增加到2011年末的1662.50亿元,增长2.05倍,年均增长24.96%;新增存款由2006年的90.16亿元增加到2011年的365.66亿元,增长了3.06倍。2007年至2011年,西藏银行业金融机构因执行贷款优惠利率和利差补贴政策,向社会直接让利约27.03亿元;因实行利差补贴和特殊费用补贴政策,向社会让利62.3亿元;全区银行业总资产由2006年末的505.63亿元增加到2011年末的1552.57亿元,增长2.07倍;实现利润(含利差及特殊费用补贴)从2006年的2.28亿元提高到2011年的12.42亿元,增长4.45倍。2008年拉萨“3·14”事件严重扰乱了民心,影响了市场经济。此间,我区金融机构迅速有力地落实自治区党委、政府的决策部署,站在讲政治的高度,制定特别政策,采取特别措施,发放了受损商户专项贷款,为拉萨市恢复生产生活秩序发挥了金融工作不可替代的作用。

    中央第五次西藏工作座谈会赋予了西藏一系列特殊优惠金融政策,为了落实政策,西藏银监部门加强督促:一是大力督导银行业有效执行优惠政策,减轻了借款人利息负担,调动了生产积极性,有力地推动了西藏经济发展、群众增收和人民生活水平改善;二是督促在藏各银行积极向总行争取差别化管理政策,得到了工、农、中、建各总行的大力支持;三是积极争取西藏银行业更加优惠的金融政策,向财政部调研组提出了关于西藏银行业金融机构贷款综合费用补贴政策及涉农贷款增量奖励政策的调整建议;四是积极督促在藏各银行业加强银担合作,适当降低银担合作准入门槛和条件,对担保机构给予更多优惠政策和方便,促进融资担保业务更好更快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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