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2月,拉萨市税务系统累计组织入库各项收入150224.87万元,较上年同期增收50663.05万元,同比增长50.89%。其中中央级收入100397.59万元,地方级收入49827.28万元,分别占总收入的66.83%和33.17%,中央级税收收入稳居全市收入首位。

  一是主体税种对税收增长拉动明显。九成以上收入来自企业所得税、增值税、个人所得税及营业税,四大税种累计完成135238.59万元,其中企业所得税入库69869.29万元,同比增收41269.07万元,增长144.30 %,占全市税收总额的46.51%;增值税入库32313.45万元,同比增收9897.3万元,增长44.15%,占全市税收总额的21.51%;全市个人所得税入库16882.07万元,比上年同期减收3284.34万元,同比下降16.29%,比重达到11.24%;营业税入库16173.78万元,同比减收1491.16万元,下降8.44%,占全市税收总额的10.77%。

  二是产业税收比重跟经济税源相符。截止2月底,三大产业税收分别完成44万元、14246万元、133528万元,各占收入总量的0.03%、9.64%、90.33%,三产比重高于二产80.69个百分点,第三产业仍是主体税源。( 收入核算科 徐晓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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