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对在西藏自治区备案的非银行支付机构分公司的管理,规范其支付业务行为,促进辖区支付服务市场健康发展,改善支付服务环境,支持经济发展,2016年人民银行拉萨中心支行印发了《西藏辖区非银行支付机构分公司考核评价管理办法(试行)》(拉银办发〔2016〕240号)。根据该文件精神,人民银行拉萨中心支行非银行支付机构考核评价小组在日常管理、现场检查、非现场评估的基础上,对区内10家非银行支付机构西藏分公司的业务开展情况进行了综合评价,并进行了通报,同时将评价结果抄送至支付机构法人公司所在地人民银行。
评价工作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严格标准、全面评价的原则,采取日常管理与现场检查相结合、定量考核与定性评价相结合的方式,从支付业务、反洗钱业务、技术监管三方面要求对支付机构进行了综合评价。通联支付、银联商务、翼支付、拉卡拉支付四家西藏分公司获得了“优秀”评价等级,部分公司为“不合格”等级。
评价报告指出了各支付机构存在市场拓展工作缓慢、银行卡收单业务不规范、数据报表报送缺失、特约商户拓展存在违规行为、未报备反洗钱相关制度、在西藏辖区无长期固定开展业务人员等突出问题。并对今后的工作提出以下要求:一是高度重视报表、报告报送工作,确保各类资料报送工作及时、准确、全面、规范;二是健全完善内控制度,加大制度执行力,有效增强合规经营能力;三是加强队伍建设,加大培训力度,提升员工对规定的理解和执行能力;四是开展自查整改工作。
在支付机构的后续管理中,人民银行拉萨中心支行将参考本此评价结果,将其作为在藏开展支付业务许可和日常管理的重要参考依据。评价为“优秀”的,将酌情降低现场检查频率和力度,评价结果为“不合格”的,将酌情加大现场检查频率和力度。对于本次评价为“不合格”的支付机构,人民银行拉萨中心支行已要求限期整改,在规定时间内经人民银行拉萨中心支行验收合格的可继续在西藏辖区从事第三方支付业务,验收不合格的机构,人民银行拉萨中心支行将依法给予处罚或强制退出本辖区支付服务市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