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令第1号),通过互联网站、应用程序、论坛、博客、微博客、公众账号、即时通信工具、网络直播等形式向社会公众提供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的,应当取得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截至2023年6月30日,经西藏自治区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审批的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单位总计14家,具体服务形式包括:互联网站6个、应用程序5个、公众账号25个,共计36个服务项。
1.互联网站名单;
2.应用程序名单;
3.公众账号名单。
西藏自治区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2023年7月3日